光伏收益或大幅降低,河南就分时电价机制征求意见!
近日,河南省发改委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。
其中明确:
一、实施范围
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,工商业电力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,其中,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。
二、时段划分
7、8月
尖峰:12:00—14:00、20:00—21:00;高峰:10:00—12:00、17:00—20:00;平段:7:00-10:00、14:00-17:00、21:00-23:00;低谷:0:00-7:00、23:00-24:00。
1、12月
尖峰:18:00—19:00;高峰:10:00—14:00、17:00—18:00、19:00—21:00;平段:7:00-10:00、14:00-17:00、21:00-23:00;低谷:0:00-7:00、23:00-24:00。
其它
高峰:10:00—14:00、17:00—21:00;平段:7:00-10:00、14:00-17:00、21:00-23:00;低谷:0:00-7:00、23:00-24:00。
三、浮动比例
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.64:1:0.41,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%、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%。工商业电力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(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按代理购电价格)、输配电价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,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、容(需)量电价不参与浮动。
每年1月、7—8月、12月,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,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,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.71:1:0.47。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、用电成本等情况,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。
尖峰电价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%。
河南前后分时电价对比:
原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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